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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强硬措施推进环保惠民行动

2007-8-2 在线收藏

  四川省环保局日前举行环保惠民行动半年总结会议,提出强硬制裁措施推进惠民行动。省环保局强调,对年底前未完成环保惠民行动和挂牌整治任务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将不再安排该地区明年的污染治理资金和省级环保事业经费。
  
  今年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把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污染治理,挂牌整治200户工业企业,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等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十大惠民行动”。同时明确提出,对环保“惠民行动”实行“一票否决”。
  
  四川省环保局要求,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坚决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采取“回头查”等措施,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关闭违法企业死灰复燃;着力解决嘉陵江、沱江、岷江、长江干流等流域沿岸威胁饮用水安全的石化污染隐患,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取缔、清除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项目。严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省环保局强调,今年下半年环保惠民行动重点要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是要求建立完善预案,研究处置对策。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入抓好重点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预案建设;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和物质准备,增强公众的环境安全防范意识。
  
  省环保局决定,对不能按期完成环保惠民行动任务的,将采取强硬措施实施制裁。对年底前完成挂牌整治任务无望的重点污染企业,将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对年底前未完成挂牌整治任务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同时,明年省环保局将不再安排该地区的污染治理项目和污染治理资金,不再安排该地区的省级环保事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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