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11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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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
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8月29日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做出上述表述的。
同时,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央企,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按照以上目标,结合央企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2007~2009年第二任期的节能减排分解目标是:石油石化行业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钢铁行业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企业的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企业平均供电煤耗接近国际平均水平;有色行业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居于国内同行业较低水平;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煤炭行业煤炭采区回采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不低于85%;建材行业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