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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逐步展开

2007-9-28 在线收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这是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第二批实行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选择中部地区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部崛起战略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现行增值税制度不利于促进中部地区企业技术改造和调整产品结构的步伐,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试点范围企业的税负水平,促进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
 
  根据《办法》,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主要是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如太原、大同、合肥、马鞍山、开封、武汉、长沙等。试点范围涉及8大行业,分别是这些老工业基地城市中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这8大行业中的37个分支行业均在试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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