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19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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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海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源产品征税已成为通行做法。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征收资源税,来达到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介绍,发达国家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恶劣的环境迫使发达国家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调整税收政策,资源税也由收益型转向绿色生态型。
进入后工业社会,发达国家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步入成熟阶段,表现为许多国家普遍征收较高的资源税。如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都对能源产品征收重税。据测算,德国的燃油税率在200%左右,英、法等国与德国持平。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经商处朱伟革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德国资源贫乏,石油和天然气几乎100%依靠进口。德国主张自由贸易,对能源进出口贸易没有限制,不征收资源税或特殊关税。对汽油征收矿物油税,每升0.65欧元。另外,德国有石油储备协会,凡经营与石油有关的企业(炼油厂、石油进口和经销公司)必须加入该协会,并按进口或生产的数量与品种缴纳欧元会费 (平均每升约5欧分),这些公司可以将其缴纳的会费纳入石油商品售价,只需在发票上注明价格含法定储备费用,并列出具体数目,各销售环节均按此开具发票。
与德国一样主要依靠进口的日本,其国内不同的资源税分属于中央税和地方税,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日本现行三级税制,共有53个税种,地价税、挥发油税、石油天然气税等属于国税;属于地方征收的资源税种有轻油交易税、特别土地持有税等。对各种资源拥有所有权的中央拿了资源税的大头,地方征收的只是小头。
与欧洲和日本等国不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能源税负担相对较轻。美国把资源税列入生态税,其中开采税是对开采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征收的一种消费税,目前已有38个州开征了此税。开采税收入仅占各州总收入的1%至2%,但税率却相对较高。孙钢说:“正是开采税抑制了处于盈利边际上的资源开采活动,减少约10%至 15%的石油总产量。”
能源重税政策使日本和欧洲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远远走在了美国前面,美国的GDP大约占全球GDP的26%,消耗的能源大约占全球能源消耗的24%。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四国的GDP总量大约占全球GDP的35%,消耗的能源仅占全球能源消耗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