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沧化:股东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8年3月至4月11日,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沧化)股东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原持有*ST沧化共计4361986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0.35%,为*ST沧化第三大股东,下称:利德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ST沧化无限售流通股16283815股(占总股本3.86%)。
2008年3月6日,按照《*ST沧化重整计划草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利德龙应无偿调整的4787185股司法过户至*ST沧化破产管理人名下。
因利德龙与自然人陈小敏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1日将利德龙持有的*ST沧化1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陈小敏名下。
截至2008年4月11日收盘,利德龙尚持有*ST沧化共计21048868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