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华宁波30万吨/年PVC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韩华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拟在浙江省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东侧建设生产PVC(聚氯乙烯)项目。为充分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完善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特予公示,欢迎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韩华石油化学宁波30万吨/年PVC项目
地理位置:宁波大榭岛万华工业园区东侧
项目总投资:约67,000万元人民币
工程规模:30万 t/a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总则(包括确定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等)、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及污染源分析、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描述、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社会环境及生态影响分析、环境风险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的建议、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工程建设对您的工作和日常生活的影响情况;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对项目实施最担心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的最终态度和建议、要求。
征求公众对新建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此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于公示之日起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反馈,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五)环保主管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
联系电话:87130017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韩华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韩华石油化学宁波30万吨/年PVC项目筹建处
地址: 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行政商务区中国银行2楼
电话: 86778105
传真: 86778118
E-mail: liyongzhe021 @163.com, h9311422@hanwha.co.kr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联系电话:87169905
电子信箱:dapeng.tan@gmail.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08年4月21 日至 5月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