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6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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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3. 《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沈阳化工研究院
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小池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天丰农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