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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硕10.94%股份划归新希望 宝硕集团仍为最大股东

2008-5-9 在线收藏
     *ST宝硕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148499749股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为36%)持有的公司451309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94%)股权划转至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上述股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次股份划转后,宝硕集团持有公司103368812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希望化工持有公司45130937股限售流通股。因宝硕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后,存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持有的宝硕股份的股份和处置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07年5月31日,宝硕集团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清算,进入清算阶段。根据宝硕集团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08年2月25日,宝硕集团破产管理人委托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45,130,937股股权进行了拍卖,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3,500,000元竞得上述股权。2008年5月6日,本公司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保破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45,130,937股股权划转至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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