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集团解除共计1亿股锦化氯碱股权的司法冻结
2008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通报获悉:2008年5月29日,锦化集团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厦执 行字第344-356 号民事裁定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锦化集团所持有的共计100,000,000 股锦化氯碱股权的司法冻结;2008年5月16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潭中执字第45-2号民事裁定书,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于2007 年7月2日对被执行人锦化集团所持有的32,000,000 股锦化氯碱股权的司法冻结;2008年516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葫民二破字第5-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因锦化集团破产重整而于2007年10月24日由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轮候冻结的锦化集团所持本公司207,046,969 股权中的117,000,0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