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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股东股权划转被强制执行 第二大股东成自然人

2008-6-5 在线收藏
日前,南化股份收到第二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传来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这也意味着广东高院此前对自然人王鸿珍诉中科信欠款所做出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债务人中科信未履行所确定的义务,王鸿珍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高院申请执行,请求将中科信持有的南化股份4700万股普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过户至王鸿珍名下。广东高院依法立案执行。    
  因中科信未能在规定期限2008年5月30日前办理完毕公司470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过户手续。经王鸿珍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将由广州中院司法划扣至王鸿珍名下。此次股权过户后,王鸿珍将持有南化股份4700万股限售流通股,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据悉,5月5日,中信科质押给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及佛山顺德支行各1000万股限售社会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已经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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