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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颁布危化品监管暂行办法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2008-6-19 在线收藏

    为加强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浙江省以省长令形式颁布实施《浙江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购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核准后方可购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核验购买人的获准凭证,并对购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单位,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实行登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特定种类、剧毒类).doc

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目录.doc

剧毒化学品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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