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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调高耗能企业电价 限制类淘汰类提高0.05和0.2

2008-7-2 在线收藏
    浙江省物价局决定,从本月起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再次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8个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的电价。     
  从7月1日起,浙江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水泥、钢铁等8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5元和0.2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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