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3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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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采购协议》。该协议尚需金牛化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为该公司为金牛化工的控股股东,金牛化工与本公司签订该协议对其构成关联交易。
2008年度公司向金牛化工销售原材料金额为29,959.17万元,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为3.23%,其余各年均未与金牛化工发生过交易。
金牛化工现在正处于重整执行期,政府部门及公司给予了大力的扶持,其生产经营已逐渐恢复正常,各项财务指标逐渐好转,保证了金牛化工的履约能力;且协议中已明确约定金牛化工应按季度支付交易对价,若金牛化工没有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价款,则其应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向本公司支付尚未结清货款的资金占用费,保证了公司能及时取得交易对价,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经合理预计,本公司2009 年度将向金牛化工销售约6,000 万元的煤炭和73,000 万元的原材料。交易价格以同行业公允的市场价格为交易价格,如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则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方式金牛化工于每季度末按当季度实际交易额向本公司支付价款。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公司董事会、金牛化工股东大会批准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预计本协议的履行将增加本公司2009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预计对本公司未来会计年度的财务指标有正面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履行该协议而对金牛化工形成依赖。
金牛化工系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法定代表人为王社平,注册资本42,142 万元,注册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20 号,经营范围:化工原料(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和前置许可的除外)、塑料制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普通硅酸盐水泥42.5、氯碱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聚氯乙稀树脂的生产(限分公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