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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为EDC进口设“过渡期”手续合并缩短审批时限

2009-1-23 在线收藏

    中国氯碱网1月23日讯 由于1,2—二氯乙烷(EDC)进口手续审批部门和申报材料的变动,给公告发布之前已签订合同的企业带来不便,在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的紧急申请下,环保部做出复函:为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利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自2009年1月1日至3月1日,对EDC的进口申请设置为期两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将同时受理EDC进口登记证和进口放行通知单的申请,以缩短审批时限。
    此前,农业部、环保部和海关总署于2008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2008年第1123号公告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EDC的进出口主管部门由农业部调整为环境保护部。已在农业部办理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记者就EDC进口的具体手续问题致电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据办事人员介绍,按照一般操作流程,化学品登记中心对进口登记证的申请办理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收取1万元美金或等值人民币的费用。之后企业可持进口登记证免费申办放行通知单,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初步估计,EDC进口手续的审批周期将在1个月以上。由于设立了 “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可同时申请上述两个单证的办理,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据了解,公告发布之后,已经有进口企业在化学品登记中心完成了单证的申办审批手续。(记者 陈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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