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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采取有力措施扩内需促增长

2009-2-26 在线收藏

        陕西省榆林市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对列入年度1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盘子的项目实行按季下达投资任务和阶段性考核督办,重点对榆阳、神木、府谷年度工业产值前30位的企业实施调控;扶持非能化企业扩大规模,推进南部县区工业化进程;成立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实施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二是对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小电厂、总规模60万吨以下的兰炭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淘汰。三是试行煤炭产销分离,在重点煤县区分别组建或指定国营控股的经销公司,对辖区内所产块煤,提高出境费,将工程煤纳入地方政府监管范围,对所有配套矿转化剩余煤炭,纳入产销分离范围。四是对工业企业实行阶梯下浮电价,载能企业(电石、铁合金、金属镁)在已下浮的基础上,每度再下浮0.06元,榆天化和氯碱企业在已下浮的基础上,每度再下浮0.03元,其他未享受过下浮电价的工业企业,在现行基础上,每度下浮0.06元。五是稳定动力煤外销价格和市场份额,推进大用户直供电,在神府两地构筑低电价区域,力争使目前建成的60万吨兰炭项目全部启动生产。六是对年度工业产值前30位企业运行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个重点企业派驻两名政府特派员;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停产停运必须履行申报手续。七是推进大区域联盟,促成在某些领域的价格联盟;推进东部产业承接,鼓励支持下游项目建设,促成本土企业参与非能化和深加工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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