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以化工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1、进一步严格化工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化工生产企业在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从严审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涉及危险反应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把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纳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全面推行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审批联合会审制度,严把准入关。
2、进一步整治化工生产企业中的突出问题。立足于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对化工生产企业中存在的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不满足规定要求、作业现场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的,该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该停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存在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拒不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3、进一步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两年来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关闭力度,淘汰使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已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跟踪督导,确保关死关实,防止死灰复燃。
4、进一步提升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机制,提高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效果。积极推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的有效办法,适时开展化工集中区综合安全评估。
二、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
5、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换证,逾期未换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严把各环节的安全许可条件。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许可与备案等行政许可工作。
6、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擅自建设、未批先建、不遵守建设项目许可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化工生产企业非法生产、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7、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以规范企业内部安全间距、落实企业定期聘请专家开展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从业人员满足基本从业条件等为重点,分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活动,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8、加强对重点时段和特殊时期的安全督查。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及时部署特殊季节、灾害气候条件、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三、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9、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和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中的要求。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没有按要求调整到位的,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切实加强政策法规的贯彻工作。加强对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确保有关新要求、新规定得到及时执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1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颁布的、2009 年开始实施的一系列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标准的宣贯工作,推动《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在化工企业的及时有效实施。
四、以制度建设和落实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2、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继续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调整检查内容、规范检查程序、健全检查记录,提高检查制度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确保监督检查效果。
13、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化工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等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
五、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4、加快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以涉及危险反应工艺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为重点,通过装备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等的技术改造,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凡涉及危险工艺装置的化工生产企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换证前必须完成装置的自动化改造。
15、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以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16、切实提升化工生产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指导和督促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督促企业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发生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大力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化工集中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能力。
六、以强化监管基础工作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7、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以行政许可工作台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企一档”等台账和档案为重点,不断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台帐建设;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常规统计和化学品登记工作为重点,不断健全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通过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走向标准化。
18、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计划地组织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行政许可规范、基本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19、有效发挥化工专家和社会中介作用。进一步充实全省化工安全专家库,调整专家结构,细化行业分类,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指导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0、积极探索创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新举措。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监管调研,在提高化工生产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探讨有效的监管方式。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实践安全生产的各项承诺,构建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