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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要求3月15日前停止执行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2009-3-6 在线收藏

    近日,多家企业接到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清理优惠电价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措施的,要在3月15日之前全面停止执行。此举意味着,尽管包括铁合金在内的多个行业受到金融危机影响,但是国家并没有放松对高耗能行业的限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措施的,要在3月15日之前全面停止执行,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可以采用调整峰谷电价等措施减轻企业的电费负担,水电丰富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丰水期电价执行的时间。 
  据悉,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部分省区自行出台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出台优惠措施的地方包括内蒙古、甘肃等地,这些地区也是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集中的区域。其中,2月20日,甘肃刚刚出台措施,对未开工的部分企业给予4分钱的电价优惠。
  专家认为,这些优惠措施造成了电价政策的混乱和价格信号的扭曲,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与国家制定的宏观发展方向相违背。同时也指出,电价优惠政策全面取消后,高耗能企业的成本将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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