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10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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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 年4 月14 日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2008 年7月8 日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均于近日分别获得了湖北省、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0842000130、GR200843000341,认定有效期均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申请享受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8 年度经营业绩无较大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8 年所得税税率具体情况将在本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