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年3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 号)的要求,经过蓝星集团董事会决策,蓝星集团拟以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81,922,6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