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接到大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持有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524.81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32%),因提供借款担保,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与被告广西赖氨酸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请诉前财产保全,南化集团所持本公司1,6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7.19%)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9年3月6日至201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