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到齐鲁石化进行聚氯乙烯反倾销实地核查
3月16日至20日,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到齐鲁石化进行聚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实地核查。核查组了解了齐鲁石化聚氯乙烯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现场考察了齐鲁石化聚氯乙烯生产线、设备和生产工艺等,并着重进行了财务核查。
2008年9月28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71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从2003年9月29日起实施的聚氯乙烯反倾销案是否延期进行裁决。假如本次反倾销案得到有利于我方的裁决,我国将在今后五年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关税,此举可有效控制聚氯乙烯产品进口,扩大国内聚氯乙烯行业在大陆的市场占有率,有效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和壮大。
2002年3月29日,作为参与单位之一,齐鲁石化与上海氯碱、北京化二等企业联合提出聚氯乙烯反倾销申请。商务部终审认定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我国台湾地区进口的聚氯乙烯存在倾销行为,并从2003年9月29日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齐鲁石化聚氯乙烯产品采用乙烯法工艺生产,工业技术和设备先进,年生产能力达到60万吨,2007年获得了“中国名牌”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