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21 | 在线收藏 |
---|
根据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公告称,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参股公司。2000 年6 月我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投资海吉氯碱一期工程1.53 亿元。为建设海吉氯碱二期工程,本公司分别于2003 年9 月、2005 年4 月投资二期扩建工程5.03 亿元和8700 万元。至此,公司累计持有海吉氯碱51.03%的股份;2006年10 月,公司将持有海吉氯碱9.13%股权转让给武汉塬生光电通信产业投资公司,转让后,公司持有海吉氯碱6.1 亿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1.9%。
由于海吉氯碱二期扩建工程未能按预期进行,为引进更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将海吉氯碱做大做强。2008 年3 月10 日,经海吉氯碱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撤销该公司投入的二期扩建工程投资款5.9 亿元及其他股东投入的投资款,各股东的股权投资金额及比例恢复为一期投资金额及比例。
2008年9月,海吉氯碱因部分债权人申请,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海吉氯碱破产重整(乌中民破裁字第1-1 号裁定书)。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海吉氯碱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持续亏损,且自2008 年9 月30 日至今,海吉氯碱经营继续亏损,该公司对海吉氯碱的投资余额进一步降低。为保护我公司正当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吉氯碱给我公司带来的损失,经2009 年2 月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如下方式处理海吉氯碱问题并办理相关事宜:
按照海吉氯碱破产重整总体计划安排,该司对海吉氯碱一期认购的1.53亿元出资以1 元价格转让给海吉氯碱国有股东。转让后,该公司不再持有海吉氯碱股权。
2009年3月20日,海吉氯碱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召开;3月27日,海吉氯碱破产重整管理人向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申请;2009年3月31日,海吉氯碱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经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乌中民破裁字第1-2 号裁定书”批准生效,并终止海吉氯碱的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