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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建设基础化工项目将启动区域禁批措施

2009-5-18 在线收藏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从即日起颁布实施。

    该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有5项:一是严格各类环境敏感区的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建设污染环境和超过相关排放标准的项目。二是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禁止在这些区域附近建设资源开采、冶炼、制革、毛皮鞣制、造纸、原油、石油焦炼制、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水泥、石墨和碳素制品、焦化等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三是严格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管理,城市规划区(非工业区)边界外2千米以内,主要河流两岸1千米以及居民聚集区卫生及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污染型工业项目,已建成的要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四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控国家产业政策名录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项目和列入国家环保部门高污染名录项目的建设,对高于本地GDP能耗水平的高耗能行业项目原则上不再批新建项目。五是实行建设项目区域总量控制,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设区市、县等,下年度对高于当地GDP能耗水平的项目和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一律不再新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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