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31 | 在线收藏 |
---|
近日,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淘汰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严格落实“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每年要定期开展1次以上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及企业的安全水平。对发生危化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意见》要求,2009年底前,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同时完成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化品单位的登记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要求。从2011年起,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