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7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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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大洲A周一晚间公告称,其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按时收到了部分增资款项。
按照新投资人与该公司、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五九集团签定的《增资扩股协议书》生效日2009年6月5日起计算,至2009年7月4日为第一期,五九集团共收到新投资人股权投资款20,795万元。新投资人均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出资,其中,部分投资人进行了全额付款或超比例付款。
根据新投资人与公司签定的《增资扩股协议书》,新投资人须按照下列期限对五九集团进行增资:第一期,本协议书签订并生效后30日内缴纳本增资的40%;第二期,本协议书签订并生效后60日内缴纳本增资的30%;第三期,本协议书签订并生效后90日内缴纳本增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