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3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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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锦化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2009年7月29日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获悉:
近日,锦化集团收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锦化集团欠款纠纷一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锦化集团持有的股票共计190126969 股及红股配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09 年7 月9 日完成股份冻结登记程序。
因锦化集团分别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借款17876万元人民币及600万美元提供保证。经辽宁省国资委备案同意锦化集团以其持有的国有股权6000 万股“锦化氯碱”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截止目前锦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已累计质押90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09年7月6日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