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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宝硕贷款展期偿还 债务清偿工作未能按期执行

2009-8-5 在线收藏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鉴于2008年8月5日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原名: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向该公司提供的人民币1亿元的一年期委托借款即将到期。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极度紧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该公司展期偿还该项贷款,贷款展期期限一年,即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8月4日,贷款利率5.31%,计息方式按年结息,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此项贷款利率不作调整。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与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保定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办理展期手续。

    另据悉,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公司第三期债务24526343.47元于2009年8月5日到期,宝硕股份破产管理人为此已向公司发送专项催促函,但由于公司以自身资产融资的工作目前还没有完成,且公司经营情况未能改善,资金极度紧张,故公司不能按期清偿第三期债务。同时,公司目前仍未按重整计划确定的第二期债务的清偿时间和金额偿还第二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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