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氯碱网 >> 市场资讯(VIP) >> >> 正文

中泰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北化机电解槽合同部分条款

2009-8-7 在线收藏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昨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离子膜烧碱装置电解槽合同部分条款的议案。

    据之前公告称,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与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机”)签订了《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高密度复极式自然循环离子膜烧碱项目设备商务文本》(合同编号:08氯离字20号),合同总价款2.92亿元。合同约定华泰公司向北化机支付预付款9200万元,剩余2亿元于合同生效后满三年后支付。华泰公司按期支付了首期预付款,北化机第一批货物已交货。

    近期,北化机书面向该公司提出,因运营资金出现较大困难,要求变更上述合同中2亿元的付款条件。经双方多次协商,于2009年7月9日签订了《关于“08氯离字20号”合同之补充协议》,北化机同意将原合同2.92亿元的总价款降低到2.67亿元(即华泰公司设备采购价降低2,500万元),华泰公司同意根据双方确定的货物发货进度支付货款。其他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因北化机与本公司为关联方,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7月18日召开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离子膜烧碱装置电解槽合同部分条款的议案》。

头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