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12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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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乌发改函[2009]552号)。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09]年1786号)精神,作为自治区重点产业振兴项目,安排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项目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0万元。资金到位时间尚未确定。
该笔投资的获得,不会直接增加公司当期利润,将有助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的相关要求用好该笔资金,加快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