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按照四大原则抑制产能过剩重复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15日说,为解决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订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四项原则。
同时,今后3年我国将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甲醇等煤化工项目。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玻璃、水泥等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
陈斌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在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推动结构调整工作至关重要。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所涉及的行业具有很强的市场性和全球资源配置特点,“我们在制定政策时既要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又要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既要提出严格控制过剩产能的对策措施,又要提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
他说,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在上述调控措施上思想认识高度一致,信贷、土地、环保、证券、监察、项目审核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将采取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势头。他认为调控措施中有关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和问责制的举措值得关注。
根据《意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合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行业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统一监测,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产业规模、社会需求、生产销售库存、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污染排放等信息,引导地方和企业理性投资。
《意见》中的制定部门增加了监察部,对策措施中增加了实行问责制。陈斌说,这是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投资项目管理上的约束。目前,我国地区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一些地方政府鼓励企业投资,一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这也是造成产能过剩的原因之一。
《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环保法规等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对于目前产能已过剩,而地方仍盲目发展的传统煤化工产品,应坚决遏制其盲目发展势头,在控制总量基础上,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陈斌说,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我国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提高准入条件,实施差别电价,以及加强安全环保监管等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达不到准入标准、市场竞争力差的落后产能。
他认为,现代煤化工主要是石油替代产品,我国石油资源紧缺,2008年对外依存度高达51%,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利用丰富的煤炭资源,发展煤基石油替代产品,对于增强石油安全保障能力十分必要。但现代煤化工项目投资高,技术复杂,对环境容量、煤炭和水资源占用大,产品竞争力受能源比价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经济风险,因此应慎重决策、稳步发展。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煤化工试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