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9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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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索普集团的实收资本、股东及其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
索普集团原实收资本10980 万元,原股东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华普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索普集团91.08%和8.92%股权。2009 年3 月,根据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及国资委与华普投资2005 年12 月1 日签订的《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改革合同书》的约定,国资委同意将索普集团增资扩股改革时约定的期股转为实际股权,并由华普投资向索普集团单向增资,将索普集团实收资本增加至13698.63 万元,其中华普投资实缴出资额3698.63 万元,占股权总数的27%。
在实施期股转实股的同时,国资委又将其持有的索普集团实缴出资额共4109.59 万元无偿划拨给其全资子公司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2009 年9 月底,索普集团期股转实股工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索普集团实收资本为13698.63 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国资委(实缴出资额5890.41 万元),占股权总数的43%;国投公司(实缴出资额4109.59 万元),占股权总数的30%;华普投资(实缴出资额3698.63 万元),占股权总数的27%。
但根据公告称,因国投公司系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