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7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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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近日进行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拜耳(上海)聚氨酯有限公司氯/氯化氢互供合同的议案》。
根据早前报道称,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拜耳(上海)聚氨脂有限公司关于“氯和氯化氢互供合同”签字仪式在上海兴国宾馆举行。这次合作标志着双方在深化战略合作、谋求互利共赢方面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该公司公告认为,公司从化工区氯的主要供应商的战略定位出发,综合自身的各方面优势和吴泾地区产品结构调整需要以及与拜耳(上海)聚氨酯有限公司的友好合作基础,认为继续与拜耳公司在氯的供应上的合作能达到双赢的局面。经双方在氯与氯化氢互供技术方案多次探讨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由公司供应16万吨/年氯,并且按合同比例接收氯化氢,其余9万吨/年氯由拜耳公司通过相关装置扩产或新建解决,双方就氯/氯化氢互供签订合同。
公司建设方案为新建18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以及新建36万吨/年氧氯化装置。公司以2008年向拜耳公司出售氯的价格为基准,每半年参照相关价格指数进行变化调整。交货期从2011年7月1日起,拜耳公司有权单方面至少提前18个月提出延迟5个月;或拜耳公司有权单方面至少提前12个月提出延迟2个月;但最晚不迟于2011年12月1日。合作期为10年。
公司表示,本合同履行对保障公司在化工区整个氯产业链的长期稳定运行以及对确定公司在化工区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核心枢纽地位,具有战略性意义;对提升公司规模经济的盈利能力以及漕吴二个生产基地的一体化优势,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