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2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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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收到罗江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关于给予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灾后重建贷款贴息补助的批复》(罗重建委[2009]34 号),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9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2008年贴息率区间的通知》(川财金[2009]13 号),同意在罗江县产业恢复重建资金中,按3%贴息率安排贴息资金,给予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灾后重建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790 万元。
该款项已于2009 年12 月21 日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账户。按照有关规定,该款项计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