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0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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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公告称,该公司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接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件,因此本案是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据悉,申请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因向ST锦化提供贷款而成为债权人,申请ST锦化重整的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公司恢复盈利能力,偿还债务。
ST锦化今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逾3.88亿元,今年10月末,公司又陷入“违规担保门”,经监管部门核查确认后发现,ST锦化2009年度有三笔对外担保违反了相关规定,合计金额达10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12月2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另据该公司公告称,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本案,公司如果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