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4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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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议案,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将为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提供贷款担保7000万元。
根据该公司董事会之前公告称,太平洋热电为贵州宜化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处于自身经营需要,太平洋热电与贵州宜化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可以有效降低太平洋热电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链接】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以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制造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等为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其36.5%的股权,并受托管理其25%的股权,同时公司享有上述委托管理的太平洋热电20%股权的收益分配权,公司实际拥有太平洋热电61.5%的控制权和56.5%的收益分配权。
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化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