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5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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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相应提高食盐产区批发价格。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本次食盐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调整,各地食盐零售价格一律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因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各地盐业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表示,由于公司的食盐生产和销售已实现一体化,食盐出厂(场)价格的提高对公司的经营无影响;食盐产区批发价格的提高仅涉及省外销售部份,按省外食盐调拨计划测算,公司每年销售收入约增加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