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6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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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有三笔合计金额10150 万元的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属违规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 及《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09 年12 月2 日开市时起,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相关三项违规担保已经2009 年12 月9 日召开的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相关违规对外担保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2009 年2 月11 日为葫芦岛市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沈阳城中支行担保合同金额为5500 万元,实际5000 万元的担保,尚未到期正在履行当中。
2、2009 年4 月27 日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锦州商业银行金凌支行提供实际3500 万元担保,于2009 年11 月27 日已到期并已履行完毕。
3、2009 年7 月31 日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锦州商业银行金凌支行提供实际1650 万元担保,尚未到期正在履行当中。
根据锦化氯碱之前公告披露,由于公司三笔总金额达10150万元的担保违规,公司股票于12月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12月2日开市时起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变更为ST锦化。该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更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818。
据悉,公司有三笔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属违规对外担保,担保合计金额达10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