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6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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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快对落后生产设备、工艺、产能的淘汰步伐,2009年青海省设立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给予奖励。
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青海省安排下达1500万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淘汰项目给予奖励。项目包括:铁合金行业淘汰矿热炉、冶炼炉23台,淘汰落后产能8.44万吨;水泥行业淘汰机立窑生产线2条,淘汰落后产能47万吨;电石行业淘汰冶炼炉1台,淘汰落后产能0.4万吨;电解铝行业淘汰电解槽84台,淘汰落后产能1.7万吨;碳化硅行业淘汰冶炼炉5台,淘汰落后产能1.5万吨,以上五项淘汰落后产能共计59.0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