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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丧失还账能力 沈阳化工公告注销千万元坏账

2010-1-8 在线收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形成坏账损失共计13,338,598.98元。上世纪九十年代,正值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公司作为大型氯碱化工企业,主要以液体产品赊销为主,在当时造成大量应收账款。

    同时由于受市场经济条件的影响以及国家政策的转变,部分债务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适应市场的需要,无法持续经营,而被工商局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虽经公司经营部门多年催收,但仍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其中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其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所造成的坏账损失金额为2,836,607.00元;因债务人被依法吊销、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造成的坏账损失金额为10,501,991.98元。

    上述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经查证均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且上述款项都已取得核销依据。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坏账损失13,338,598.98元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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