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23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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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该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经营所需资金不断加大,流动资金不足;而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氯碱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形成资金闲置。为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010年2月22日,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天聚化工通过银行向普阳煤化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日起不超过36个月,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手续费由普阳煤化承担。
天聚化工通过银行向普阳煤化提供委托贷款,是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普阳煤化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普阳煤化电石产能10万吨/年,其电石产品主要供给云南盐化,此项委托贷款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