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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抑制产能过剩行业准入及重复建设问题

2010-3-1 在线收藏
    近日,发改委发布报告称2009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有关部门出台的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意义重大,下一步,发改委将按照中央精神,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并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对多晶硅等新兴产业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
    二是加强产业政策与财政、环保、土地、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推进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停止土地供应,不得发放贷款。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使过剩的产能在一些新的领域发挥新的作用。
    三是加强信息引导。进一步做好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和企业的投资行为。
    发改委报告还介绍,近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确定了今明两年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和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政策约束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一通知将于近日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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