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30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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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完成经济较快增长目标的同时,湖北省节能减排工作丝毫没有松懈:全年关闭污染企业155家,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1.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5%,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一五”减排目标。与此同时,葛化集团、青江化工公司、中东化工公司等化工企业排污全部达标排放,标志着湖北化工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据了解,“十一五”前3年,湖北化工行业进入迅猛发展期,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也在与日俱增。省经信委石化产业处分析认为,湖北化工以基础无机化工为主,磷、盐化工在全国有一定优势,石油化工、有机化工以及附加值较高的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相对不足。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决定了湖北化工的能源资源消耗量和“三废”排放量相对较大。
2009年以来,湖北化工行业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关、拒、导三项举措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首先,是对污染严重和产能落后的企业一律关闭。截至目前,该省关闭此类企业1400多家,其中化工企业430多家,仅十堰市就关停了72家黄姜加工企业。其次,是对招商引资过程中高污染项目一律拒绝。近年来,湖北省作出了“两停止”、“两一律”的规定,即凡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停止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停止审批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经过环境评估的,一律不得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得投产。到目前,湖北省已拒绝高污染的招商引资化工项目200多个。
湖北省引导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2006年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化工企业试点示范为重点,实施一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项目,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截至目前,湖北省已涌现出宜化集团、洋丰集团、兴发集团等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节能减排促进了湖北化工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湖北省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环保道路。湖北省在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曾一度出现诸多问题,2006年,全省征收排污费3.4亿元,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2007年10月起,省政府决定以政府令形式将过去排污费由环保部门负责核定和征收改为环保部门负责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形成环保、税务、财政三部门联动的排污费核定、征收及使用机制。这种排污费征收管理模式在国内是首次应用。
湖北省强化了环保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环保系统上下联动机制、跨区域流域执法机制、公众参与环保机制等一系列新机制。2009年初,省环保部门与金融单位联手并建立信息通报渠道,设立“红黑榜”,对排污不达标和治污有成效的两种企业均进行名单通报。绿色信贷制度的建立,使排污不达标企业难以获得贷款。
2009年,湖北化工企业纷纷走上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之路,化工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至3.96吨标准煤。其中,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了氨醇系统废水零排放项目、24兆瓦余热发电项目等,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656吨,年节约标准煤约6万吨。
2010年,湖北省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列为八大工作重点之一,提出在继续推进节能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该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3年内,湖北省石化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将再下降12%,污水、二氧化硫和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6%以上,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综合能耗普遍降低。为此,湖北省今年将充分依托资源优势和大型骨干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建设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为主的大型石油化工、盐化工生态工业园,以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磷化工、精细化工综合工业园;重点支持磷石膏、磷渣、黄磷尾气等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扶持中低品位矿选矿、窑法磷酸、湿法磷酸精制、型煤造气、缓控释化肥以及“三废”综合利用项目。据了解,在已纳入该省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的312个重点项目中,有近1/3属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