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31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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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包括太化集团及天脊集团等在内的山西省35家省属企业率先发出倡议,公开向政府、社会和职工进行安全承诺,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监督,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太化集团等企业作出明确承诺: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据了解,2010年,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西省决定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率先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