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20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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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2010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2010年3月19日,葫芦岛中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关于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锦化氯碱清算组为管理人。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6 和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4月21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 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据之前报道称,去年12月,锦化氯碱因三笔对外担保信披违规而实行特别处理,仅三个多月后,债权人锦州银行就向法院提请公司破产重整,由此公司实行退市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