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5 | 在线收藏 |
---|
根据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告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受西宁市国资委的委托,对其持有的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8.94%国有股权和青海谦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对外公开转让,标的评估净资产为9884.47万元。
根据公告称,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为1、受让方必须是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用;2、受让方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以上,2009年度销售收入80亿元以上;3、受让方已拥有电石、烧碱、PVC各4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并保证竞买成功后,具备在西宁市当年投资建设不低于40万吨/年电石、30万吨/年烧碱、30万吨/年PVC规模的经济能力,已经规划投资建设的企业优先;4、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本公告中两项股权,同时应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全部条件。
据悉,转让拟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