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1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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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 年3 月17 日以证监许可【2010】305 号文《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70 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1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9,991,000.00 元。2010 年4 月12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共计77,999,820.00 元后的资金净额3,721,991,180.00 元汇入公司开立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的账号为65101560062692330000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减除其他发行费用2,351,3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9,639,880.00 元。
依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建设华泰公司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30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二期项目,总投资398,86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出部分则用于补充华泰公司流动资金。
公告称,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