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1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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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7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控股51.43%的子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权限即将到期,根据TDI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从2010年5月26日起三年内,公司可向TDI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贷款担保。为此,公司与TDI公司将修订原反担保协议,将原协议中规定的只为 TDI公司短期贷款提供保证进行修订,不再限制其贷款担保期限。修订后的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被担保方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为净值合计人民币3.9亿元的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抵押方式向担保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32500万元(均为公司向TDI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26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TDI公司,是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国内异氰酸酯行业的主要生产厂家。公司看好TDI产品的行业前景,认为TDI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是暂时的,相信在近几年内TDI公司经营形势将持续好转,从而提高债务偿还能力,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也将从中受益。
该公司采取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要求TDI 公司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生产装置固定设备)抵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旦出现TDI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资金而由本公司代为偿还时,则TDI公司被抵押的自有财产将以作价出售等方式,偿还对本公司的欠款。因此,该反担保协议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