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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清查“优惠电价” 有效协调三方利益成为关键

2010-5-17 在线收藏
    高耗能产业优惠电价,将被全面清算。5月14日,国家电监会宣布,将在近期派出8个检查组,奔赴全国各地特别是高耗能企业密集的中西部地区,进行电价稽查,全面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以及违规利用直购电政策变相给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的行为。
    电监会总监谭荣尧指出,各地方政府必须在近期对当地违规优惠电价展开自查,并于6月10日将自查结果上报国家发改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各地方政府在6月底前还须上报区域内将被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名单。此前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已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并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直指“高耗能”
    《通知》要求,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限期”是多长?谭荣尧表示,各种对高耗能企业的价格优惠行为一经查实,要立即取消。
    电监会此次稽查的对象包括,各地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行为。
    实际上,对高耗能产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已出台多年,但各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考虑,在执行国家政策上“大打折扣”,甚至出台的电价政策与差别电价政策方向完全背离,以“保增长”激活“高耗能”。
    2008年11月份,内蒙古就率先出台《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对高耗能产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此后,宁夏、青海等地纷纷效仿内蒙古实施优惠电价政策,集体挑战国家发改委的销售定价权。而陕西、甘肃、广西、云南等地,也曾以政府文件或口头约定的方式推出优惠电价政策。2008年12月下旬,四川省又在原直供电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电价扶持政策。
    谭荣尧指出,这些政策抑制了“价格杠杆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同时也促使高耗能产业重新抬头,今年前四个月,中西部用电量增速明显高于东部正是高耗能产业增长迅猛,推高了当地用电量。
    从中电联最新发布的前四个月用电量报告就可看出,高耗能产业比例偏高的省份,如青海和宁夏,1至4月用电量增速高达56.3%和54.23%,远高于全国23.85%的平均增速;而分行业来看,高耗能产业抬头趋势也非常明显,1至4月黑色金属用电量增长32%,有色金属用电量增长50%。
    三方利益协调
    在清理“优惠电价”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施差别电价,且加价标准将大幅提高,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
    不过,由于此前几年差别电价执行效果不佳,此次提高差别电价和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是否能取得预期成效,还有待时间考验。
    一位电力行业人士表示,“差别电价政策在执行上就一直存在问题,别说要再加价,上次正常电价调整都有部分高耗能企业没调整到位。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态度。”
    而此前电监会下属福建电监办发布的《差别电价对节能减排影响的政策评估报告》也指出,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过程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涉及高耗能企业、电力企业和地方政府三方利益,中央政府基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政策诉求,必须建立在有效协调三方利益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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