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31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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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为进一步强化价格杠杆作用,自6月1日起,上海电价目录表中离子膜烧碱等三类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每年取消0.05元/千瓦时优惠,直至达到比一般工商业电价低10%的水平。
据介绍,上海市将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并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5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40元,分两年逐步到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地方可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要求,上海扩大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即对制革、印染、规划保留的工业园区之外的零星化工生产企业和危化生产企业,以及外环线以内的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和操作办法执行。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本市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此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周亚介绍,“十一五”前四年上海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12%,完成“十一五”GDP能耗下降总目标的84.14%,今年还需下降近3.6%,此外,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26.1%和19.9%,这两项指标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围绕确保实现GDP能耗下降3.6%目标,上海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尽快下达2010年节能目标,对年用能超过5万吨的用能大户还要下达总量控制目标,特别是对外交通运输行业和石油加工业、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业、建材业等五大高载能行业用能大户用能总量增长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