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1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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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试生产期间大量试制产品堆积存放形成重大危险源,造成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企业办理试生产备案手续繁琐没有头绪、流动资金回笼困难。这些困扰危化品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难题,将随着陕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新规迎刃而解。这是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安监局了解到的。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在试生产(使用)期间,将生产大量危化品。一些新建大型化工企业在试生产期间对系统按设计产能进行满负荷运行,而由于销售渠道尚未建立,导致产品库存饱和,不安全因素十分明显。
陕西省安监局危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生产的产品如何销售,目前各地没有明确统一的办法,造成试生产的危化产品滞留积压,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危化品试生产期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同时许多危化品企业在办理试生产备案手续时,涉及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交通运输等诸多方面,手续繁琐不说,要紧的是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程序和管理制度。
比如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凭设立批复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后面的手续怎么办并没有明确,办理程序分散在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企业跑来跑去往往遇到“扯皮”现象。
据介绍,陕西省安监局会同交通、税务、工商、质监和铁路等部门,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生产产品的质量检验、安全许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运输等,对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多次协商研究,5月中旬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生产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危化品试生产期间,企业在质监部门生产许可受理后,产品标注“试制品”字样;安监部门出具危化品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明确试生产期限;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经安监部门批准后,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再到交通、铁路等部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